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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借「沙呂小學事件」再談「失職應下台」這題目。我在八月九日評港鐵事件及八月三十日講誠信嘅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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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借「沙呂小學事件」再談「失職應下台」這題目。我在八月九日評港鐵事件及八月三十日講誠信嘅po,其實都已經分享過,但這題目太重要,所以講完又講!

有些人無做好本份(無盡職,即是失職)但厚顏無恥,點都唔肯自願落台。而做老細嘅又船頭驚鬼船尾驚賊,除非證據確鑿,就快拉得,否則唔敢炒人!結果公眾失望,機構信譽盡失,專業操守道德淪亡。

每個崗位,都有一套準則判斷當事人有無盡職、是否失職。怎樣判斷呢?一般公司治理和監控設計,都要求員工必須跟指引辦事、保存清楚紀錄及帳目、申報利益衝突等等。這些要求可說是天經地義,用來確保員工盡其本份!只要違反了這些要求,員工就無法證明自己清白,就已經是失職。如無合理解釋,就炒得。炒了之後,是否需要報警,是另一回事。

以銀行盤房為例,為了防止交易員企圖對交易紀錄「做手腳」,一般會禁止交易員跑到後台的交收部門,犯此天條者即炒 ,重點係唔需要理會交易員入去做乜。

沙呂小學件事的實情,可能要教育局和該校的法團校董會才知道。但假如報章所載的是事實,以盡職標準評核,沙呂小學的校長和涉事教師都應該馬上炒得,因為佢哋嘅行為完全達唔到一個真心盡職人員的水平。「炒魷」這決定,是基於他們違反指引和監控要求,根本不需要理會他們有沒有騙取任何利益,而這點跟報唔報警嘅關係多啲。

今次係我第三次提倡以「專業盡職」這標準去問責。過去多年,市民大眾輸了,輸到只能以嘲笑和責罵發洩,慢慢忘記了應有的標準,結果被厚顏無恥的人過骨了(請看八月三十日嘅po),我覺得很可悲。

最後,再一次多謝大家咁幫手,share 住房問題(一)個 po。明天出第二篇,請幫忙繼續 share 出去,希望多些人能想想這非常重要嘅問題。同時希望大家積極留言分享一下你對住房問題的意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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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鄭發,1996年加入金管局,2013年升任助理總裁,2018年6月離開這間我仍存有極深厚感情的機構。2018年8月開始以「貼地風管」發文,提倡以風險管理概念分析事情和處理問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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